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学士学位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为切实做好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时间安排
1.毕业论文(设计)时间覆盖一年,一般安排在最后学年。
2.全日制自考助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安排在第六学期末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第七学期初下达给学生,学生应于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的撰写等工作。
3.全日制自考助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原则上第八学期进行。
4.成人业余和函授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原则上安排在第五学期。
二、基本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2.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外文阅读和计算机使用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三、 选题要求
1.满足教学基本要求,能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
3.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4.因材施教,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5.课题的确定采取双向选择方法:指导教师初步确定(须陈述理由和所具备的条件),供学生选择;少量优秀学生亦可自选课题,请相关教师指导后确定。
四、指导教师要求
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由各教学单位领导审定。
2.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论文(设计),但不宜超过15人,且应当做到每人一题。
3.指导教师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应当坚守岗位,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安排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者,应当经教学单位主要责任人批准。
五、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选择课题,拟定任务书,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
3.按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4.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撰写指导评语。
5.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
2.虚心接受教师或工程(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
3.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否则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认定。
4.注意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七、领导与管理
全日制自考助学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工作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1.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发布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通知,检查相关执行情况,协调有关工作。
2.单位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1)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2)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课题任务书,安排指导教师和论文评阅教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有关工作,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4)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对论文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组织二次答辩,最终确定成绩;
3.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学单位指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
4.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进行答辩。答辩前除应按规范化要求进行查重和形式审查,经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同意答辩后,方能进行答辩工作。形式审查内容主要有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日志记载情况、毕业论文格式规范(见附录1)等,形式审查合格者由审查小组签字后方能参加答辩。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应令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1.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论文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给出三部分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构成,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2. 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按期毕业。超过半年申请者随下届学生重做一次,并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学生重做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教学单位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
3. 成人业余和函授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工作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指导下,原则上由各函授站和校外教学点按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4.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教学单位管理过程材料归类整理存档,以便继续教育学院进行质量监控、管理工作评价和完成各级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