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办学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保持学校良好的办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订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包括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两种形式,其教学组织管理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协调下,统筹我校教学资源,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组织管理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基本管理、教学质量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职责。继续教育学院在学校领导下履行如下教学监督管理与服务的职责,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组织专家审定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大纲;监督校外教学点的教学环节实施;收集学生成绩记载,建立教学工作档案;开展教学工作评价;组织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引导学风建设;完善我校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
第四条 校外教学点教学管理职责。校外教学点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的领导下履行如下教学组织管理职责,保证所在校外教学点教育教学质量。
执行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承担我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交给的教学辅导任务,及时完成我校交给的有关教学及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做好教学组织服务工作;及时向学生分发教材和辅导资料;协助我校做好辅导教师的管理工作,安排好授课教师教学;组织所属学员参加考试;积极主动与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沟通,及时反映有关教学工作情况,按时按要求上报所属学员教学管理中的相关数据材料及年度教学工作计划、总结等档案材料;定期对本教学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自我评估,积极配合省教育厅和学校对校外教学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五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在学校领导下,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不同专业组织专家遵循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与办学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制订。教学计划一经制订,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 教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等)、教学进程安排等。
第七条 教学计划实施。由继续教育学院制订教学计划方案提交专家审议确定后,由校外教学点组织实施。
第四章 教学运行过程管理
第八条 教学大纲编制。应参照全日制同类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国家成人高等教育、全国自学考试教育课程教学要求制订继续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都应有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第九条 课程教学环节组织管理。继续教育学生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等同普通学生实施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应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第十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组织管理。继续教育实践性教学环节同普通生实践教学环节一样,包括实验教学、社会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本科学历层次)等。
第十一条 日常教学管理。各相关校外教学点要对日常教学管理全面负责,继续教育学院进行监督管理。在实施管理过程中,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稳定。
第十二条 教学档案管理。各校外教学点应建立健全的继续教育教学档案,接受继续教育学院的检查,并于每学期末根据相关要求分类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存档。教学档案内容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学生成绩记载等。
第五章 教学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检查。继续教育学院对校外教学点应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环节定期与不定期检查,通过作业抽查、考试成绩分析、召开座谈会、听课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考务组织及管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根据省考试院自考办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继续教育学院的安排,组织所属学生自学考试的课程报考、免考、实践课程考核、过程评价等工作。
不同层次及专业的成人函授或业余教学课程考试,必须在继续教育学院领导下由教务办公室组织实施,同时报继续教育学院审定和报存备案。
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评价。建立教学工作评价机制,坚持教学工作评价经常化和制度化,将教学工作评价与激励机制结合起来,明确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目标,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制度建设等。
第十七条 学科专业建设。要不断强化继续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实用性,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不断调整专业结构,拓宽专业口径,发挥本校学科专业资源优势,促进我校继续教育特色和规模发展。继续教育学院每年根据当年有关专业申报的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依据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行业及社会需求,组织继续教育专业申报。
第十八条 课程建设与教材管理。要重视课程建设,发展远程教育课程建设,不断探索继续教育教学内容,面向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设置课程模块,推进课程体系改革。继续教育学院、各校外教学点要根据国家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加强思想政治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采用推荐教材、自编教材等不同形式做好教材预订和发行管理,实行国家规定主渠道供应以确保教材质量。自考教材严格按照省自考办规定教材选购。不得购买、使用盗版教材。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统筹学校教学资源,结合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尤其是按照互利互惠原则加强行业企业实训基地建设。
第二十条 学风建设。要不断强化继续教育学生学风建设,将继续教育学生纳入整体学风建设,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学风。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维护学校办学社会声誉。
第二十一条 教学制度建设。要紧密结合我校继续教育实际不断修订完善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运行及教学质量监控制度,逐步建立起我校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教学制度体系,保障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执行,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它校内继续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