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首页
  • 学院概况
    1. 学院简介
    2. 机构设置
    3. 领导介绍
    4. 学院动态
    5. 通知公告
  • 学历教育
    1. 成人教育
    2. 自学考试
  • 非学历教育
    1. 同等学力
    2. 招生信息
    3. 信息查询
    4. 联系我们
  • 培训项目
  • 党群工作
    1. 理论学习
  • 联系我们
    1. 院长信箱
    2. 助学班招生办
  • 学院概况
    • 学院简介
    • 机构设置
    • 领导介绍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告
  • 学历教育
    • 成人教育
    • 自学考试
  • 非学历教育
    • 同等学力
    • 招生信息
    • 信息查询
    • 联系我们
  • 培训项目
  • 党群工作
    • 理论学习
  • 联系我们
    • 院长信箱
    • 助学班招生办

报名条件

  • 新闻公告
  • 规章制度
  • 报名条件
  • 专项能力
  •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报名条件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工种报名条件

日期:2023年02月21日  点击:[]


一、健康管理师申报条件

根据《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三级健康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健康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

(2)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

(4)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二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医药卫生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二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以上。

一级健康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二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

(2)取得二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一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 年以上。(4)取得医药卫生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一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二、公共营养师申报条件

公共营养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取业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公共营养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末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末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相关职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1 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公共营养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相关职业: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味和口酷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其他健康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公共营养保健、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忘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

 


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满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自然科学和地球科学研究人员、农业科学研究人员、医学研究人员、化工工程技术人员、海洋工程技术人员、食品工程技术人员、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标准化、计量、质量和认证认可工程技术人员、检验检疫工程技术人员、制药工程技术人员、土壤肥料技术人员、兽医兽药技术人员、畜牧与草业技术人员、水产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餐饮服务人员、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人员、环境监测服务人员、动植物疫病防治人员、农村环境保护人员、粮油加工人员、制糖人员、畜禽制品加工人员、水产品加工人员、果蔬和坚果加工人员、淀粉和豆制品加工人员、焙烤食品制造人员、糖制品加工人员、方便食品和罐头食品加工人员、乳制品加工人员、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制作人员、酒 、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员、化学肥料生产人员、农药生产人员、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人员、检验试验人员等职业中与农产品、粮油、食品检验相关的职业。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 教育学、化学、海洋科学、生物科学、材料、化工与制药、农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工程、生物工程、植物生产、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动物生产、动物医学、林学、水产、基础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等学科类别中与农产品、粮油、食品检验相关的专业。

 


四、物流服务师的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仓储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道路运输服务人员、水上运输服务人员、航空运输服务人员、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服务人员、邮政和快递服务人员等。

本专业: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流工程技术、工程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物流金融管理、物流 信息技术、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供应链管理等。

相关专业: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快递运营管理、铁道物流管理、道路 运输与路政管理、交通运营管理、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集装箱运输管理、港口与航运 管理、港口物流管理、航空物流、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等。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①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含)以上。

②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③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含)以上。

③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并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含)以上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含)以上。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旅店服务员、公共游览场所服务员、康乐服务员、道路客运服务员、铁路车站客运服务员、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客运船舶驾驶员、船舶业务员、港口客运员、防疫员、消毒员、营业员、收银员、物业管理员、体育场馆管理员、游泳救生员、保洁员、保安员、后勤管理员、保卫管理员、社区工作者等。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卫生信息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卫生检验与   检疫技术等,下同。

 

 


六、茶艺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在茶室、茶楼和其他品茶、休闲场所的服务工作,以及评茶、种茶、制茶、售茶岗位的工作,下同.

本专业:茶艺、茶文化专业。

相关专业:茶学、评茶、茶叶加工、茶叶营销等专业,以及文化、文秘、中文、旅游、商贸、空乘、高铁等开设了茶艺课程的专业。

 


七、物业管理员申报条件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八、医药商品购销员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

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九、智能楼宇管理员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物业管理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通信网络管理员、自动控制工程技术人员等。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电气自动化技术、自动化、电气工程、智能控制技术、人工智能等。

 


十、农产品经纪人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十一、有害生物防制员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园林植物保护工程技术人员、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人员、卫生检疫人员、植物保护技术人员、园艺技术人员、疾病控制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检验技师、消毒技师、物业管理员、草地监护员、野生植物保护员、园林绿化工、草坪园艺师、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护林员、农业技术员、农作物植保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



武汉轻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http://cjxy.whpu.edu.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花园康居一路20号
邮政编码:430023  教务办公室:027-83937399    综合办公室:027-85841652    院长办公室:027-83937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