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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材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2014年10月20日 00:00  点击:[]

为加强成人教育教材的管理,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教材管理

1、凡经批准使用的国家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等,各系应提前三个月将编者,出版社等有关材料报成教院教务科。教务科根据招生人数和教师用书情况,确定征订数目,办理征订手续。

2、凡新增专业,变更教学计划所需教材,系(院)应提前半年确定版本,报成教院教务科,以便及早征订,以免影响使用。

3、凡经批准购进或印刷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务科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4、对发放给学员和教师使用的教学用书,教务科教材室要登记办理出库手续,做到进出有登记,帐目清楚。

5、对未经批准购进的教材或参考书,教务科教材室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6、各专业、年级使用的教材,教务科教材室均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自编教材、教学参考书均要存档。

二、关于教材发放

1、任课教师用书,教务科开出领书单,由各系函授专干持单领书,要坚持节约用书的原则,同版教材使用二年后方可领取新教材。

2、学员用书,各系函授专干按年级、专业、人数统一到教务科教材室领取。领取教材时要当面清点数目,并在教材发放清单上签字,以示负责。

3、每届各专业新生在报到注册时,须交纳教材费,然后领取教材。

4、各系应在面授后一月内,将未报到的新生教材退回教务科教材室,以便结算教材费。逾期不退或退数不够,按实际用数结算。

5、对已发放的教学用书,如发现印刷不清、缺页、错页等情况,各系函授专干在发放后一月内到教务科教材室集体办理退换手续。在有存书的情况下,教材室将予以及时退换。

6、成教院教务科负责全院成人教育教材的管理发放工作,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学员发放任何教材,若出现此类现象,除追回全部书款外,并上报学院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三、关于教材费收交与结算

1、教材费要及时收交,及时结算,尽量减少积压,避免浪费。

2、学员的教材费,在入学报到时一次性预交,学员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3、教材费的结算,成教院教务科按专业、年级统一对各系函授专干结算,由各系对学员个人结算。

4、无论经何种渠道订购的教材,一律实行书到付款,不预先付款。

5、任课教师、存档和单位交流等所需教材的费用,从学校经费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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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30023  教务办公室:027-83937399    综合办公室:027-85841652    院长办公室:027-83937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