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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


2026年04月14日 14:19  点击:[]

各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单位、全体毕业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及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轻工大行发〔2025〕1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6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本次抽检对象为:

(一)2025年12月已提交学位论文抽检的成人教育、自学考生毕业生;

(二)拟于2026年7月毕业,且符合学位申请课程成绩要求及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生。

二、工作流程

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分为教学点初审、学院抽检、学校终审三个阶段。

(一)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单位初审

各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单位须成立学位论文指导专家组,对本教学点拟申请学位学生的论文进行100%全覆盖初审。所有论文指导专家信息应上传至“良师平台”导师库(截止日期2026年4月20日),上传操作流程(具体上传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各校外教学点和自考助学单位作为学生教学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学位论文初审工作负有审核把关主体责任。

(二)学院抽检

学院抽检工作采用线上方式开展,由学院组建学位论文抽检专家组,依据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及学术规范五个方面进行评审。所有申请学位的学生均须提交学位论文并参与抽检(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抽检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二类。抽检结果为“合格”的学生,具备学位申报资格;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最多有2次修改机会,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改并提交终审。终审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学位申报资格。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修改后论文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三)学校审定

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名单和材料进行审定。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者,由学校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三、时间安排

(一)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单位初审及信息报送: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17:00止。各单位须将《武汉轻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陈老师(电子邮箱:whpujjy83937399@163.com),并将论文指导教师信息上传至“良师平台”导师库。

(二)学位论文上传与修改:2026年4月15日至5月20日。

(三)专家评审:2026年4月15日至5月20日。(学位论文实时上传评审,同步进行)

(四)结果公布:2026年5月底前。

四、重要事项提醒

(一)教育部每年组织一次学士学位论文抽检,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对抽检不合格的论文,或经调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生,将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二)抽检结果与学校招生计划安排、校外教学点评估、合作办学等事项联动挂钩。对问题突出的校外教学点,学校将提前采取预警、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措施;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合作办学并撤销该教学点。

五、有关要求

(一)各环节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士学位证书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教学点须严格审核上报数据,确保准确无误,杜绝漏报、错报。因信息有误导致学生无法正常申报学位的,相应责任由学生或相关教学点承担。

(三)除我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外,对于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认可的其他外语考试成绩及等同替换条件,学校无法直接统计获悉。凡以该类成绩申请学位的,须及时将相关成绩证明材料报送至平台;因未及时报送导致学位外语成绩信息缺失、无法申报学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27-83937399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武汉轻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论文指导老师库建立流程(教学点)

          2.2026春季学期武汉轻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论文上传流程(学生端)

          3.武汉轻工大2026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申请学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


武汉轻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14日

  • 附件【附件1:武汉轻工大2026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申请学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2026春-武汉轻工大学-成教学位论文-学生端流程.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2026年武汉轻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论文指导老师库建立流程-教学点.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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