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院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高等学校全日制合作助学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高等学校全日制合作助学申报及评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专业
我校目前在湖北省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专业(见附件1),具体以每年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登记结果为准。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参选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办学资质,组织机构完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高等教育自考助学)、法人(法定代表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
2.参选机构应具有同类合作办学经历,管理规范、教育质量高、无重大办学不良影响、社会声誉好、法定代表人无刑事犯罪记录。
3.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4.相关权利和义务等在签署双方合作协议中约定。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办学资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需包含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原件审验后退回)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原件审验后退回)。
3.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5.开展合作助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助学机构简介;(2)助学形式;(3)拟开办专业;(4)招生管理及规模;(5)助学时限;(6)拟开办专业教学计划;(7)教学地点;(8)教学及学生管理方式;(9)详细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四、遴选流程
1.继续教育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2.继续教育学院委派相关人员对初审通过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3.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做好参加自考全日制合作助学专家评审会的相关准备工作。
4.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初审通过的单位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5.自考全日制合作助学评审工作在14个工作日内结束,继续教育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学院官网公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前(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将纸质版资料交至武汉市常青花园康居一路20号武汉轻工大学常青校区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胡老师027-83937399
电子邮箱:282358747@qq.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常青花园康居一路20号
武汉轻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3号教学楼三楼303。
特此公告
武汉轻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