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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非全日制自考生培养合作助学单位的公告

2025年04月18日 15:51  点击:[]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院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非全日制自考生培养合作助学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非全日制自学考试助学单位申报及评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参选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办学资质,组织机构完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高等教育自考助学)。

2.参选机构应具有高校非全日制自考合作办学经历,具备和武汉轻工大学非全日制自考合作经历优先。

3.上年度非全日制自考招生量不低于500人(以湖北教育考试院自考助学平台数据为准)。

4.参选机构应具备湖北教育考试院批准的注册端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筹)优先。

5.师资配备齐全、管理规范、教育质量高、无重大办学不良影响、社会声誉好、法定代表人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办学资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需包含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原件审验后退回)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原件审验后退回)。

3.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5.开展合作助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助学机构简介;(2)招生管理及规模;(3)助学时限;(4)教学计划及教学地点;(5)教学及学生管理方式;(6)详细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三、遴选流程

1.继续教育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2.继续教育学院委派相关人员对初审通过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3.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做好参加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非全日制自考合作助学专家评审会的相关准备工作。

4.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初审通过的单位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5.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非全日制自考合作助学评审工作在14个工作日内结束,继续教育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学院官网公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前(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将纸质版资料交至武汉市常青花园康居一路20号武汉轻工大学常青校区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公室。

联系人:胡老师027-83937399

电子邮箱:282358747@qq.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常青花园康居一路20号

武汉轻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3号教学楼三楼303。

特此公告


武汉轻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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