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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教转学工作通知

2012年09月01日 00:00  点击:[]

各函授站、教学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成人转学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受理转学时间:

每年4月15日-30日、10月15日-31日。请函授站、点报送转学材料务必在4月10日或10月10日前报送转学申请材料到我院。

二、转学条件: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理由要正当,转出、转入学校学历层次、招生录取类型要相同。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电子学籍状态为非“报到入学”的;

2、专科起点本科学生专科资格处于待清查的;

3、转出、转入学历层次不一致的;

4、转出、转入招生类型不一致的,如录取为非医学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医学类专业,录取为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学至非艺术类专业等;

5、毕业年级的;

6、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函授站、教学点上报转学材料时要慎重,首先审核是否符合转学条件后再报送材料到我院。

三、转学材料要求:

函授站、点办理转学需要报送以下材料:(以下确认表可在本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1、《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省内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三份)或《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跨省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

2、申请转学学生招生考试录取名册复印件(省内转学一式二份,跨省转学一式三份),并加盖转出学校相关部门印章;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

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省内转学申请(确认)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生源地(省份)

考生号

转出学校

专业

学习

形式

学历

层次

转出年级

转入学校

专业

学习

形式

学历

层次

转入年级

转学

申请

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校领导: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校领导: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经办人:

处 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一式三份,转入学校、转出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2、本表在报省教育厅审批时,要附学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录取院校印章。

3、凭本表办理学生电子学籍网上异动。

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跨省转学申请(确认)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生源地(省份)

考生号

转出学校

专业

学习

形式

学历

层次

转出年级

转入学校

专业

学习

形式

学历

层次

转入年级

转学

申请

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校领导: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校领导: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转出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经办人:

处 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经办人:

处 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一式四份,转入学校、转出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2、本表在报省教育厅审批时,要附学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录取院校印章。

3、凭本表办理学生电子学籍网上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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