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自学考试
毕业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了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时间
2017年上半年我省自考毕业证网上办理工作分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网上申报时间:5月17日~5月25日
(二)信息确认时间:5月24日~5月30日
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219.140.60.48:8096/portal-web/
具体高校助学考生办理毕业证流程图见:附件2
二、办理范围
符合毕业申报条件的自学考试考生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毕业:
1.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并在考籍所在地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申请毕业的准考证下所有合格课程及学分符合申请毕业专业的考试计划;
3.外省转入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4.如存在考试违规记录的,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并且已重新取得违规课程的合格成绩;
5.申请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含专升本、专本连读的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须完成前置学历验证。
四、考生申请毕业所需材料
(一)经“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申报毕业,打印《毕业生申请表》一份(考生必须签字)。
(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份,复印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必须清晰,特别强调身份证不可以过期。
(三)准考证原价及复印件;(准考证遗失的考生须由档案所在地出具贴有相片的准考证遗失证明;)
(四)两寸蓝底登记照片两张(照片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
(五)姓名有误的考生,必须以电子档案姓名申请毕业,但必须在申请表的补充说明处说明,同时:
1.属音同字不同的现象,须持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出示的曾用名证明,到档案所在地提出更名申请;
2.属更名换姓的现象,原则上不予更改,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的,除须持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出示的曾用名证明外,还必须具有市级以上更名换姓的公证书原件,到档案所在地提出更名申请。
五、上交时间
有毕业生的相关学院,将所有办证材料集中于5月25日前交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考生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如遇到疑问,可在5月17日至5月24日的8:30至17:00拨打电话(027-83943932)进行咨询。
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7年5月
附件2:
高校助学考生办理毕业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