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教学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成人转学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受理转学时间:
每年4月15日-30日、10月15日-31日。请函授站、点报送转学材料务必在4月10日或10月10日前报送转学申请材料到我院。
二、转学条件: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理由要正当,转出、转入学校学历层次、招生录取类型要相同。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电子学籍状态为非“报到入学”的;
2、专科起点本科学生专科资格处于待清查的;
3、转出、转入学历层次不一致的;
4、转出、转入招生类型不一致的,如录取为非医学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医学类专业,录取为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学至非艺术类专业等;
5、毕业年级的;
6、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函授站、教学点上报转学材料时要慎重,首先审核是否符合转学条件后再报送材料到我院。
三、转学材料要求:
函授站、点办理转学需要报送以下材料:(以下确认表可在本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1、《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省内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三份)或《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跨省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
2、申请转学学生招生考试录取名册复印件(省内转学一式二份,跨省转学一式三份),并加盖转出学校相关部门印章;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
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省内转学申请(确认)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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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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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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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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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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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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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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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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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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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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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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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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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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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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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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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层次 |
|
转入年级 |
|
转学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校领导: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校领导: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
经办人:
处 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1、本表一式三份,转入学校、转出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2、本表在报省教育厅审批时,要附学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录取院校印章。
3、凭本表办理学生电子学籍网上异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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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跨省转学申请(确认)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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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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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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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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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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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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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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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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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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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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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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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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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 |
|
专业 |
|
学习
形式 |
|
学历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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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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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校领导: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校领导: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转出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
经办人:
处 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
经办人:
处 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1、本表一式四份,转入学校、转出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2、本表在报省教育厅审批时,要附学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录取院校印章。
3、凭本表办理学生电子学籍网上异动。 |